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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部分特殊群体纳入五保范围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8-06-04 浏览次数:  字号:〖
 

区政协委员蒋华亚反映:随着我区经济和城镇建设发展的需要,各镇、街道已有相当比例居民纳入了失地农民保障范围,享受失地农民保障待遇。但在政策普遍利民惠民的同时,也有部分孤寡老人因疾病缠身,每月800元左右的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已无法满足其日常生活及就医开支。社区干部想将其作为五保对象,帮助申请进入敬老院,但因其本人有正常的经济收入来源,故不符合五保对象的申请范围,此类人员生活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为此建议区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政策或实施办法,将此类人员纳入五保范围,即根据自愿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将每月正常经济收入交由政府用于支付相关费用,同时由其继承人予以确认,入住敬老院享受五保待遇,从而保障此类人员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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