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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常州市新北区委员会“四优一先”评比表彰办法
发布日期:2017-02-08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充分调动区政协各专委会、各镇(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委会)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全体政协委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促进政协各专委会、工委会和全体委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参政议政活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各级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政协工作实际,制定“四优一先”(优秀提案、优秀调研文章、优秀社情民意信息、优秀政协委员和先进集体)的评比表彰办法。


一、优秀提案

第一条 评选条件

围绕国家大政方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建言献策;针对性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具备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改进工作有较为明显的作用;对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有较明显的成效;具有前瞻性,虽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未被采纳或办理落实,但对党政部门的决策或相关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各专委会、工委会及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全体政协委员,在区政协上年度全体会议或闭会期间提出的集体提案、个人提案和联名提案中经提案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的提案。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民主推荐。在上年度提案全部办理结束后,由提案委员会向各承办单位征集优秀提案的推荐意见。

二、初步筛选。提案委员会按照优秀提案评选条件,对民主推荐产生的优秀提案初步名单进行筛选,按照当年立案总件数的10%-15%提出优秀提案推荐名单。

三、协商审议。提案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优秀提案推荐名单进行协商审议,并参考区党政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意见,提出优秀提案建议名单。

四、结果审定。将优秀提案建议名单提交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审议确定。

第四条 表彰奖励

在每年的政协全会上对优秀提案进行表彰,对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二、优秀调研文章

第一条 评选条件

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切入点,立论鲜明,建言有力,材料详实,具有较强的成果转换可操作性。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各专委会、工委会及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全体政协委员推荐报送的当年度撰写的政协调研文章。

区委下达的重点调研课题形成的调研文章和当年参加过上级政协组织的调研文章评比并获奖的,不参加评选,设立特别奖并给予奖励。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成立评审组。区政协工作理论研究会特约研究员和相关专家组成5-6人评审组。

二、打分评选。先由评审组成员分别对参加评比的调研文章逐篇审阅打分,将平均分作为该调研文章的最终得分。

三、结果审定。按照评选范围内调研文章最终得分评出一、二、三等奖。将评选结果提交区政协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审议确定。

第四条 表彰奖励

在每年的政协全会上对优秀调研文章进行表彰,对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三、优秀社情民意信息

第一条 评选条件

社会各界人士反映的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和意见;有识之士的警示性、前瞻性意见;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特别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看法、意见和建议;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勤政廉政情况的反映;对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社会动态的反映和实情分析;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要情况以及保障政协委员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等;具有情况重要、真实及时、建言可行、领导重视等特点。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各专委会、工委会、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全体政协委员和特邀社情民意信息员当年度向区政协报送并被录用的社情民意信息。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初步筛选。区政协办公室牵头成立评选小组,按照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的评选条件,对全年录用的社情民意信息进行筛选,并按当年录用社情民意信息总数的30%左右提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建议名单。

二、结果审定。将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建议名单提交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审议确定。

第四条 表彰奖励

在每年的政协全会上对优秀社情民意信息进行表彰,对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四、优秀政协委员

第一条 评选条件

遵守政协章程,热爱政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区政协的具体工作部署,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参加区政协和各专委、工委、界别组的调研、视察等活动,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委员各年度履职评价在95分以上,常委各年度履职评价在105分以上。

有下列情形可作为优秀政协委员评选的优先条件:

1)积极撰写提案,撰写的提案被评为“优秀提案”。

2)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被评为“优秀社情民意信息”。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扶危济困、舍己救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在全区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全体区政协委员。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综合考评。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牵头成立考评小组。按照《政协新北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镇(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及委员履职量化综合评价办法》,年底对政协委员进行年度工作考评。

二、民主推荐。优秀政协委员在届中和届末进行表彰,届中表彰以每届第一年和第二年考评成绩为依据,届末表彰以每届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考评成绩为依据。区政协按照不超过委员人数的20%下达优秀委员分配名额,各专委会、工委会依据委员履职量化综合考评情况,确定初步推荐名单上报至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

三、资格审查。考评小组汇总初步推荐名单,并结合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再审,提出建议名单。

四、结果审定。将优秀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提交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审议确定。

第四条 表彰奖励

在届中和届末对优秀政协委员进行表彰,对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五、先进集体

第一条 评选条件

有计划安排全年工作;精心组织委员活动,不断创新和丰富活动形式与内容;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积极参政议政,做好服务大局等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委员素质,展示委员形象;认真完成区政协交办的各项工作;各年度履职评价在95分以上。

第二条 评选范围

各专委会、工委会。

第三条 评选程序

一、综合考评。区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牵头成立考评小组。按照《政协新北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镇(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及委员履职量化综合评价办法》,年底对各专委会、工委会工作进行年度工作考评。

二、初步推荐。先进集体在届中和届末分两次进行表彰,届中表彰以每届第一年和第二年考评成绩为依据,届末表彰以每届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考评成绩为依据。考评小组根据综合考评情况,按照不超过专委会、工委会总数的40%提出先进集体建议名单。

三、结果审定。将先进集体建议名单提交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审议确定。

第四条 表彰奖励

在届中和届末对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对获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

资料来源:区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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