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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常州市市容管理 办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7-06-28 浏览次数:  字号:〖
 

区政协委员陈银娇反映:2017年11日施行的《常州市市容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确需发布信息的,应当在公共信息栏内发布。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

违法行为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其中公布通讯号码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书面建议通讯管理部门暂停其通讯号码使用。

本《办法》施行以来,小区内部的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等现象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政府依然在为这些不文明行为重复买单,究其原因主要是宣传和执法力度都不够。

为此建议:

1、加强执法宣传,先礼后兵。《常州市市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普法宣传力度还不够,很多商家对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等行为和后果认识不足,知道是不文明行为,却不知道是违法行为。建议借助主流媒体、自媒体等广泛传播的手段开展专项普法宣传。

2、倒追责任主体,敢动真格。一般牛皮癣广告中都公布了通讯号码,为追责提供了有利线索。建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小广告的发布方和张贴方都要追责,让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3、加大处罚力度,以儆效尤。对于主体责任明确的乱张贴行为,坚决扣押主体责任人有效证件,按乱张贴面积核算清理费用收取押金,限期清除恢复原貌;逾期不清除,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从押金扣除;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要加强与通讯部门合作,暂停其通讯号码使用。

资料来源:区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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