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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7-06-28 浏览次数:  字号:〖
 

区政协委员黄志敏反映:目前,我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和服务方面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小区业主们对此投诉很多。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亟需政府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

1、目前政府对于物业服务收费的规范过于原则,使得物业服务收费高,服务质量低。比如《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仅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在扣除成本及税收后有合理的利润,但是对于合理利润并没有作出完整的界定。该第十条规定普通住宅不超过8%的合理利润。但对于非普通住宅就没有规定合理利润的范围。为此建

议政府能界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并规定非普通住宅合理利润范围。

2、基础物业服务通常包括垃圾清运、业主维修、社区活动、安全防范、保洁服务、园艺服务、公共设备设施养护和蚊虫消杀服务,这些服务的项目配比人员和服务频次都决定服务的质量。物业企业为了得到高价,进行核价前常作出高标准服务承诺,而政府只考虑首核价,使得物业企业实际服务中往往达不到承诺标准。为此建议政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调价机制及长效考核机制,而不是只核价不考核。同时,对于实施市场调节价的非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也应当参照有关行业标准及企业服务承诺标准予以监督。通过加强服务过程的透明化监管,提升业主对于物业服务的满意率。

3、《常州市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服务地点醒目位置公布。但是大部分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没有按照规定执行,这使得物业服务不透明,加大业主与物业的矛盾。为此建议政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其服务等级和服务承诺进行公示,促进业主对物业的监督。

资料来源:区政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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