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我国政府治理模式逐渐由传统的全能型、管理型向现代的服务型转变,城市行政工作的重心也逐步下移到了最基层的社区,社区承担的服务、治理、管理的职能日益增多。然而在基层社区实际转变过程中却困难重重,形成了“责任进社区,而权力未进社区;事务进社区,而经费未进社区”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社区基层职权弱。社区在具体管理过程中只是扮演调解、劝导的角色,并无实质管理权,而相关部门也难以长效参与,导致社区出现“日常监督心有余、及时整改力不足”的局面。 二是居民观念转变难。减负增效以来,社区部分职能虽已取消,但大多数居民仍然是办事找社区,使居民产生社区推诿塞责的误解。 三是减负增效落实差。减负实施不深入,部分工作还停留在政策层面,大量烦琐的事务性工作仍然往社区延伸,使社区服务效能得不到提升。 为此建议: 一是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对各类社区无权处理但矛盾突出的问题进行制度上的保障,让社区日常管理有据可依,而不需要长期依靠职能部门才能进行整治。 二是“晒”出社区权力清单,明确界定社区工作的职能,将社区的职责范围一一列出,予以公示。 三是理顺政府部门和社区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施政事、政社分离,将减负抓到实处,抓出实效。 资料来源:区政协特邀社情民意信息员应嘉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