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门委员会,各镇(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
《2015年政协新北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镇(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及委员履职量化综合评价办法》经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实施。
政协常州市新北区委员会
2015年2月4日
2015年政协新北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镇(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及委员履职量化综合评价办法
为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镇(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工委会)在政协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和全体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切实提升专委会、工委会和全体政协委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对专委会、工委会和委员履职情况实行量化管理和进行客观、综合的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新北区政协专委会、工委会工作综合评价档案
1.全面记录专委会、工委会参加区政协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调研、视察和提案撰写等履职情况,区政协委工委分年度对专委会、工委会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建立综合评价档案。
2.专委会、工委会工作考核项目及分类
专委会、工委会工作考核项目分为计划总结、组织活动、开展调研、建言献策、服务全局、自身建设6个方面。项目中包括基础分值、奖励分值、扣减分值,总分达到85分为合格,95分以上可参加年度评先评优。
(1)基础分值项目包括:全年工作总结、计划;按要求参加区政协和本委组织的活动;完成调研报告、集体提案、委员个人提案、社情民意情况;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工作得到认可;自身建设情况等。
(2)奖励分值项目包括:本委活动超过2次,活动有创新、有特色、效果好;调研报告获奖或被市级以上刊物录用;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获优秀表彰;宣传稿件被录用超过2篇;委员形象好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3)扣减分值项目包括:不配合区政协组织的活动,本委委员参加活动出席率低于70%;未完成调研报告、提案、社情民意和宣传信息报送工作;未完成区政协交办的工作任务,自身建设未达标准,委员形象和履职能力未达要求。
二、建立新北区政协委员履职情况综合评价档案
1.全面记录区政协委员参加区政协和各专委会、工委会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调研、视察和提案撰写等履职情况,由各专委会、工委会根据本委委员日常履职情况及时进行跟踪评价,每年年底由区政协委工委扎口汇总,分年度建立委员履职综合评价档案。
2.委员履职评价项目及分类
委员履职评价项目分为参加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参加调研视察活动、撰写提案、调研报告和社情民意信息、自身建设、参加政协常委会议等方面,项目中包括基础分值、奖励分值、扣减分值;委员总分达到75分为合格,95分以上可参加评优;常委总分达到85分为合格,105分以上可参加评优。
(1)基础分值项目包括:按时出席全体会议;按时出席专题会议;参加调研视察活动;主笔或参与撰写提案;撰写社情民意信息;树立良好形象,作出表率;政协常委按时参加常委会议。
(2)奖励分值项目包括:参加政协活动超过2次;主笔或参与撰写调研报告;主笔或参与撰写的调研报告被区委、区政府采纳并吸收转化为政策措施,被市、区政协表彰,被市级以上刊物录用;主笔或参与撰写2件及以上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个人提案被区政协列为重点提案,个人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被区政协评为优秀;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政协常委积极参加区政协安排的其他工作。
(3)扣减分值项目包括:不按时出席全体会议和全体会议期间的讨论或其他活动;不按时出席区政协、各专委会、工委会组织的专题会议;不按时参加调研视察活动;未完成或参与提案撰写;未上报社情民意信息;政协常委未按时参加常委会议。
三、建档要求
1.综合评价实行一委一档和一人一档。档案自2013年起开始建档,使用至本届专委会、工委会和委员任期结束。
2.每届进行一次届终归档。对于连任或任期不满一届的委员,根据其实际任期归档。
3.《新北区政协专委会、工委会工作综合评价分值测算表》信息档案,作为年终专委会、工委会工作评优的依据。
4.《新北区政协委员履职评价分值测算表》信息档案,作为委员人事档案归档,并作为委员履职评价依据。
5.各专委会、工委会每年年末汇总委员年度履职工作量化综合评价信息,结合本委工作形成书面报告。
6.区政协办公室每年年底将各专委会、工委会和委员上年度履职工作量化评价结果发给各委负责人,并由各委负责人将委员履职评价结果告知委员本人,如对履职评价结果有异议,应自结果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各委负责人出示相关证明,经区政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调整。
四、评价结果运用
1.为区政协开展各项表彰活动提供依据。
2.对当年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专委会、工委会负责人和委员,由主席会议指定专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常委和委员,将与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统战部协商并提交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劝退,同时撤销其委员资格。
3.为区政协换届时提出新一届委员人选提供依据。
五、信息录入
1.《新北区政协专委会、工委会工作综合评价分值测算表》综合信息档案,由各专委会、工委会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并整理好台账,及时进行记录。
2.各专委会、工委会应根据各类履职工作要求,在委员履职后的3个工作日将委员履职情况如实录入《新北区政协委员履职评价分值测算表》信息档案。
3.委员履职工作量化评价信息的录入工作:属区政协组织的会议活动等履职工作的,由区政协办公室负责;属各专委会、工委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等履职工作的,由委员所在专委会、工委会负责;属交叉参加会议活动等履职工作的,由牵头单位负责。
附件:1.新北区政协专委会、工委会工作综合评价分值测算表
2.新北区政协委员履职评价分值测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