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新北区镇、街道政协工作 联络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3年1月4日)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发〔2011〕35号)和市编办《关于完善我市镇、街道政协工作联络机制的实施意见》(常编办〔2011〕125号)精神,为推动我区基层政协工作,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和委员在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完善我区镇、街道政协联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镇(街道)设立政协工作委员会,名称统一为政协常州市新北区委员会xx镇(街道)工作委员会。 二、各镇(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负责区政协在镇(街道)的工作联络,是在区政协和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领导下,组织本区域内政协委员开展履职活动的新载体。 三、各镇(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正科职),人选应是区政协委员,一般由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副书记兼任。政协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镇(街道)宣传统战委员负责。 四、各镇(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区政协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镇(街道)工作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所在镇(街道)政协委员开展座谈、视察、调研、通报、评议等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3.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和提出提案,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 4.协助统战部门团结本镇(街道)有关统战对象力量,更好地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五、各镇(街道)政协工作委员会要创新思路,勇于实践,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行之有效的开展镇(街道)政协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推进全区基层民主政治的新发展。
资料来源: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