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常州市新北区委员会 评选表彰优秀社情民意信息办法 (2011年12月27日区政协二届十九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发挥区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的重要作用,及时了解民情、体察民意、集中民智,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的评选条件 一、情况重要。反映的社情民意必须是我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迫切需要解决又有可能解决的实际问题; 二、真实及时。社情民意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可靠,有较强的时效性; 三、建议可行。所提建议必须切实可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领导重视。经区政协《民意与建议》或《建言与献策》刊载并报送区党政领导后,引起重视,对实际工作有推动作用,促使有关问题得到解决。 第二条 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的评选范围 全体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人民团体,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和委员活动小组向区政协报送并被采用的社情民意。 第三条 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的评选程序。 一、优秀社情民意的评选由分管主席和区政协办公室、专委办人员组成的评选小组进行评选。 二、主席会议对初审意见进行审议确定。 第四条 优秀社情民意信息的表彰办法 一、优秀社情民意信息每年度评选一次,在区政协全会期间进行表彰。 二、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三、对社情民意信息提出者颁发表彰证书及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自区政协常委会通过后实施,由区政协常委会负责解释。 资料来源:区政协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