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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常州市新北区委员会评选表彰先进委组的办法
发布日期:2012-05-18 浏览次数:  字号:〖
 

     政协常州市新北区委员会

     评选表彰先进委组的办法

(2011年12月27日区政协二届十九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充分调动政协常州市新北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组积极性,引导全体政协委员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参政议政活动,并取得实效,根据第一届、第二届政协工作实践,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先进委组的评选对象是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组。

第二条  先进委组的评选条件。

一、根据《关于加强专委会、联络组工作考核的意见》(常新政协[2011]9号)精神,按照考核细则规定的6个方面,即:计划总结、组织活动、开展调研、建言献策、服务全局、自身建设,以及年初下发的委组工作计划任务书要求,积极开展活动。

二、专门委员会、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组能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调动政协委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

三、在各次活动中,专门委员会、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组能积极收集社情民意,探讨对策,为全区工作建言。特别是要组织好委员围绕年初确定的主题,开展深入广泛、灵活多样的调研活动,并能形成有份量的调研报告,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

第三条  先进委组评选程序

根据各委、组上报了工作总结、工作台帐和自查表,结合各位分管主席和政协机关的意见,由政协机关有关人员组成的考评小组进行初评打分,后将评选结果提交主席会议协商通过候选名单。

第四条  先进委组表彰奖励办法

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凡考核分数达到95分的推荐为先进委组,其中分数位列专委会、联络组各前三名的推荐为优秀委组,对于考核合格的专委会推荐提名为活动组织单项奖,对评选出的优秀先进委组颁发证书和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自区政协常委会通过后实施,由区政协常委会负责解释。

资料来源:区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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