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专委会、联络组工作考核的意见 各专委会、联络组: 为了充分发挥各专委会、联络组(以下简称委、组)在政协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和全体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委、组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切实提高委、组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全体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使委、组工作更好地体现政协的优势和特点,现就对委、组工作的考核,在总结前两年考核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 考核内容 按照“重点突出、易于操作、正面激励、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部署全年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深入进行专题调研;广泛征集和撰写提案及社情民意信息;服从、服务于发展大局和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等六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详见考核细则。 二、 考核方法 委、组工作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届中、届末评先表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年度考核。在每年度的十二月底前完成,凡考核得分在95分(含本数)以上的为年度先进委、组;凡考核得分在85分(含本数)以上,不满95分的为年度合格委、组。考核结果于年末发文通报。 (二)届中、届末评先表彰。每两年评先一次,分别在第三、五次全会上予以表彰。凡届中、届末前两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先进的委、组,或两年平均分达到95分(含本数)以上的委、组,在届中、届末评先时表彰为先进委、组,其中考核总分达到前三名的委、组,表彰为优秀委、组。 三、考核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委、组考核工作的领导,区政协将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由任新华任组长,瞿晓凤、钟建平任副组长,成员有戚家放、沈春英、凌建大、王丽芳、范志斌。委、组考核工作按“自我测评、领导小组考核和区政协主席会议评议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自我测评。由各专委会、联络组负责。结合全年工作情况、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我测评。 (二)综合考核。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结合各委、组自我测评结果,对照考核细则及委、组的工作实际成效进行综合考核。 (三)集体审定。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总考核结果,提出先进单位建议名单,提交区政协主席会议进行评议审定。并按规定予以书面通报和表彰奖励。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对各委、组上报的年度工作计划的考核,以当年三月份召开的委组工作会议上报的计划为考核依据。 (二)关于对各委、组的活动组织情况考核。凡属区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委、组组织的工作会议、专题视察、调研等活动,出席率不能低于70%,各委、组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原则上不考核出席率。 (三)关于每年提案数的考核:以本年度向区政府提交办理的提案数(集体和个人)为本年度的考核统计完成数。 (四)对各委、组交叉兼职委员提交的提案、社情民意和调研报告(论文)的考核,以报送单位为依据计算,双方不重复计分。 (五)对各委、组服务大局和委、组负责人工作的考核、由各分管主席按照好、较好、一般三个档次进行考评。 (六)台账资料主要考核: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委、组活动台账。其中委、组活动台账主要包括:活动安排表、参加人员签到表(本人签字)、调研文章材料、提案材料、社情民意材料、上报的信息材料、委员受市以上(包括市)表彰文件,年度工作自评表等8个方面组成。 (七)关于对委员(单位)受到国家、省、市表彰先进的加分考核:凡属获得国家的有关部门表彰、按省级标准加分;凡属获得省的有关部门表彰,按市级标准加分。 (八)关于对委员形象的考核:以相关单位和部门提供的情况为依据进行考评。 (九)此前区政协出台的有关委、组工作考核文件与本文件有冲突之处,均以本文件为准。 附件:1.区政协专委会工作考核细则 2.区政协联络组工作考核细则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政协 工作 考核 意见 政协常州市新北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2月24日印发 |
共印40份
资料来源:区政协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