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举行的山西省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公布了对2008年度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结果,并首次公布了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委员名单。此举在山西省政协委员中间引发了不小的震动。用一位委员自己的话说,“不用心履职就是失职,就是辜负了神圣的责任和人民的信任,公布名单让我们有了压力。” “不履职就是失职”,这话讲得何其透彻有力!政协委员是由各党派团体、各界群众协商推荐产生的代表人士、精英人物,是一个集代表性、先进性于一身的重要群体。能够担任各级政协委员,既是荣誉的体现,更意味着责任的担当。身为政协委员,就要参加政协的会议和活动、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这是对委员履行职责最起码的要求。但在现实生活中,委员不开会、不学习、不活动、不写提案、不发言并非个别现象,摆不准位置、找不到感觉、见不到成绩的委员亦不在少数。从山西省公布的考核结果看,有3项以上职责未履行的委员有41人,有2项职责未履行的委员有35人,几乎占到该省政协委员总数的13%。这些并不那么光鲜的数字,实在应当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和警示。 我们常说,政协有为才能有位。讲的就是政协委员应当恪尽职守、不辱使命、胸怀家国、为民谋利;只有有所作为,才能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赢得信任与尊重的一席之地。现实中存在的政协委员履职不认真、不到位现象,察其原因,有个人的事业心责任心问题,有参政的能力水平问题,更有相应的考核约束机制不健全不完备等深层次问题。我们注意到,山西省政协这次公布未认真履职委员名单并非即兴之举,而是以专门制定的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管理办法》和《参加会议(活动)考勤管理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这两个《办法》还规定,对未履行职责的委员,如会议批评未果,还将进行诫勉谈话,直至劝辞。这更让人眼前一亮。从两年前广东省政协一次性劝辞28名不称职委员,到今天山西省政协的自报“家丑”,以及其他地方实行的类似管理规定和措施,可以看出各地政协正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大胆探索和不断加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建设的发展轨迹。希望这样的轨迹能够更广泛、更深入地延展开去。毕竟,管人管事,最根本的要靠制度。 资料来源:人民政协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