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常州市新北区委员会评选表彰先进委组的办法 (2007年7月24日区政协一届十八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充分调动政协常州市新北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组积极性,引导全体政协委员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参政议政活动,并取得实效,根据第一届政协工作实践,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先进委组的评选对象是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组。 第二条 先进委组的评选条件 一、活动按时开展。根据区政协年初确定的计划,专门委员会按照计划开展好一次学习、一次视察、一次调研活动;各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组按照计划开展好一次学习、一次视察、一次调研、一件实事活动。 二、委员热情参与。专门委员会、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组能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调动政协委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 三、建言成果丰富。总体上各专门委员会、各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组每年至少要反映2条社情民意、撰写1篇调研报告。具体要求在各次活动中,能积极收集社情民意,探讨对策,为全区工作建言。特别是要组织好委员围绕年初确定的主题,开展深入广泛、灵活多样的调研活动,并能形成有份量的调研报告,供区委、区政府决策参考。 第三条 先进委组评选程序 一、由区政协办公室根据各专门委员会、各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组的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建言成果,提出先进委组的候选单位。 二、由主席会议对候选单位进行最终评议确定。 第四条 先进委组表彰奖励办法 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每届区政协评选先进委组两次,分别在第三次和第五次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品。 第五条 本办法,自区政协常委会通过后实施,由区政协常委会负责解释。 资料来源:区政协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