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常州市新北区委员会加强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组活动办法
(2007年7月24日区政协一届十八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有利于委员知情参政,履行委员职责,进一步发挥政协组织的整体功能,活跃政协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区政协组成的特点和便于活动的原则,各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成立政协委员联络组。
第二条 各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组由各镇、街道政协委员中担任中共镇委、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和宣传统战委员的同志召集,主持和开展联络组的活动。
第三条 委员联络组活动的内容:
一、组织委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统一战线和政协工作理论,学习时事,交流学习心得。
二、传达区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的有关精神,通报政协工作。
三、根据区政协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委员参加政协的有关视察、专题调查、决策咨询等活动。
四、组织与各党派、人民团体成员和所在界别人士的联系活动,了解反映社情民意,并对区、镇、街道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出谋划策。
五、反映对区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委员联络组活动应从实际需要和效果出发,每年组织开展“四个一”(一次学习、一次视察、一次调研、一件实事)活动。必要时,可进行委员联络组间的联合活动。
第五条 区政协办公室和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与各委员联络组的联络工作,协助开展活动,交流情况,总结经验。
第六条 区政协主席、副主席要关心并参加对口联络组的活动,推动各政协委员联络组开展活动。
第七条 区政协要为各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组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
第八条 本办法,自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区政协常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