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常州市新北区委员会主席分工、联系点工作办法 (2007年7月23日经区政协主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支持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组开展活动,及时了解基层政协活动情况,使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更好地营造团结民主局面,更好地履行政协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区政协各主席要加强与专委会、各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组负责人的联系,指导各专委会每年“三个一”(一次学习、一次视察、一次调研)活动和各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组每年“四个一”(一次学习、一次视察、一次调研、一件实事)活动的开展,加强与委员交流。 第二条 区政协各位主席应合理安排计划和时间,会同专委会、各镇、街道政协委员联络组负责人,采取走访、约谈等形式,关心基层政协委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真知灼见。 第三条 区政协各位主席要本着“分工协作、必要实效”的原则,对重点工作进行专题视察或调研,了解社情民意信息,发现推广工作典型,使政协活动既生动活泼,又富有成效。 第四条 探索建立区政协各位主席与各镇、街道、专委会负责人的联谊和交流工作制度。 第五条 区政协有关主席、副主席要认真依照中共新北区委按排,配合做好区、镇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工作。 第六条 根据区政协领导安排,区政协办公室要及时协商落实有关具体事项,确保分工、联系点制度顺利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由区政协主席会议通过后实施,由主席会议负责解释。 资料来源:区政协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