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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常州市新北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08-04-11 浏览次数:  字号:〖
 

政协常州市新北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2007年7月24日区政协一届十八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并参照省、市政协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政协新北区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工作性质和原则

    一、专门委员会是在政协常州市新北区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组织委员履行政协职能和开展各项有关活动的重要组织形式。

    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认真贯彻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决议,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职能,发挥政协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条  专门委员会的组织 

    一、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变更,由区政协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根据新北区的具体情况,区政协设:学习(文史)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与科学技术委员会、环境保护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社会事业与法制委员会、港澳台侨与民族宗教委员会6个专门委员会。今后根据形势发展和任务变化可适情增、减。

    二、专门委员会根据自愿、协商、统筹安排的原则,由区政协委员组成。每位委员都应参加 1-2个专门委员会。根据需要,可适当吸收有代表性、有专业特长和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士及政府有关部门、各党派和人民团体的负责人参加。

    三、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的任免,由区政协主席会议提名,常委会会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委员,由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商定,报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四、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受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由专门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可分设界别小组进行活动。

    五、区政协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办公室。按区政协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要求,负责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联络、组织和协调,策划有关重大活动;做好联系政协委员工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能服务。

    第三条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任务 

    各专门委员会要联系实际,组织本委委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时事政治,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

    二、各专门委员会应根据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界别活动,加强与有关政协委员和界别人士的联系,多形式、多渠道汇集各种信息,及时准确地反映社情民意,认真开展建言献策工作,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宏观性、前瞻性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三、各专门委员会应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根据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研究的问题,确立专题,进行深入有序的调查研究、专题论证,并及时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提案或建议案。对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确定的综合性建议案课题,各专门委员会应按总体计划积极参与,深入调研,广泛论证,及时完成。

    四、各专门委员会可通过视察、考察、参观及恳谈会、报告会、研讨会、学习会、论坛、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第四条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专门委员会应根据区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精神及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年终应以书面形式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二、 各专门委员会应主动与中共新北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的有关部门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沟通情况,加强联系。

    三、专门委员会对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可以提案、简报、调研报告等形式报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应注意取得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分管主席报告。

    四、以专门委员会名义形成的书面材料,须经专门委员会会议或专门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并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审定签发。

    五、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互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工作,布置任务。

    六、 专门委员会通过各种活动形成的文字资料和音像资料等,要注意保存,及时归档。

   第五条 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围绕知情明政,精心选择学习内容,定期组织委员学习,拓宽视野、交流信息,增强政协工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和实效。

    二、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适时组织政协专题议政会;组织委员参加区重大问题座谈会;就全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为全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献计出力。

    三、发挥政协优势,组织课题调研,通过与区政府联席会、联合视察等形式,促进课题成果的转化工作。

    四、积极参与和组织视察工作,开展知情明政、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各种类型的视察活动。

    五、重视提案工作,将专委会工作与提案工作相结合。发挥专委会委员熟悉本领域专业的优势,参与有关提案的跟踪调研,促进提案质量和办理质量的提高。

    六、积极收集、反映社情民意。组织委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将了解到的基层情况、群众意见,进行汇总、整理、提炼,撰写成社情民意材料,拓宽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渠道。

    七、对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前瞻性问题,适时组织研讨。通过政协委员和专家的论证和研讨,强化参政议政职能履行的力度。

    八、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相互邀请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联合开展课题调研或承担政府有关调研课题等活动。

    九、重视界别活动,不断探索和拓展区政协界别工作的新路子。要根据界别工作特点,设计界别活动的形式与内容,使其与政协日常的调研、视察、研讨活动有所区分。

    十、建立委员联系制度,加强与委员的联系。通过走访联系,了解委员的情况,关心委员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为委员履行职能提供必要条件。

    十一、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组织委员开展各种形式的联谊交友活动,增加亲和力和凝聚力,使专委会真正成为委员之家。

    十二、巩固和发展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与各党派、人民团体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提高工作质量,扩大联系面和团结面。

第六条    本规则,自区政协常委会会议通过后施行,由区政协常委会负责解释。

资料来源:区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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