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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常州市新北区委员会各专委会与区党政部门对口联系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08-04-11 浏览次数:  字号:〖
 

政协常州市新北区委员会各专委会与区党政部门对口联系工作办法

(2007年7月24日区政协一届十八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新北区委关于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人民政协开展工作努力为他们参政议政开辟畅通的渠道,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氛围的要求(摘自中共新北区委朱剑伟书记在区政协一届五次会议上的报告),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中共新北区委、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协调区情通报、课题调研、委员视察等重要工作,保障和推进政协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口联系的主体

    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其所对应的中共新北区委、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第二条  对口联系的内容

一、部门之内事关区全局工作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重大决策及规划,重要的机制、体制改革方案;

二、中共新北区委、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当年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目标;

三、政协重点工作、重点协商课题及各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条  对口联系的办法

一、每年年初,由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有关职能部门互相通报上一年主要工作,交流新一年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结合国家、市及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举行的专题通报会,可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向政协委员通报近期主要工作及有关政策措施。

三、结合政协委员视察和调研活动的主题进行情况通报,为委员视察和调研活动创造知情参政的条件。

四、区政协与各有关单位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工作信息交流,如简报、情况通报等。

五、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与有关职能部门相互邀请参加本单位举行的重要活动,如论坛、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进一步增加了解,扩大知情渠道。

六、有关职能部门邀请政协委员参加行风评议,邀请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等工作,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对口联系的落实

一、 由各单位协商确定有关部门和联络人员专门负责对口联系的工作。

二、对口联系的有关工作应提前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实施。

   第五条  本办法,自区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区政协常委会负责解释。

 

    附:

 

 区政协机构联系单位一览表

 

区政协机构名称

     

备注

1

学习(文史)委员会

区委宣传统战部、区党政办(党史和地方志办公室)

 

2

提案委员会

区党政办、各提案承办单位

 

3

经济与科技委员会

经发局(统计局、物价局、旅游局)、外经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农林局(农机局、水利局、农工办)、国税局、地税四分局、工商分局、园区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发展总公司、龙城控股集团等

 

4

环境保护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城市建设与管理局(房管局、人防办、行政执法局)、环保分局、农林局(农业资源开发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交通分局、滨江办等

 

5

社会事业与法制委员会

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卫生局、人口与计生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残联)、政法委、法制办、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信访局、安监局、质监局、药监分局、审计局、交巡警大队等

 

6

港澳台侨与民族宗教委员会

区委宣统部(台办、侨办、民族宗教局)等

 

 

资料来源:区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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